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1日发出通知,于2010年11月17日以通讯方式在南京召开,共有董事9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第十六条为:公司经营范围是:原油、成品油、液体化工产品的装卸、储存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许可的项目和范围经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公司可另开设业务发展所需的投资与经营项目,扩大经营范围。 修改为: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原油、成品油、液体化工产品、植物油及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场地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公司可另开设业务发展所需的投资与经营项目,扩大经营范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修改后的章程请详见巨潮网络(www.cninfo.com.cn)。 2、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2010-027号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