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乡白鹭”)的通知: 2009年8月12日至2010年8月31日收盘,新乡白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4,656,73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85%,平均价格47.68元/股。 截止到 2010 年 8 月 31 日,新乡白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累计已达到14,762,86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86%(公司2006年利润分配方案为10转增5股派1.6元,2007年利润分配方案为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派发1元)。 截止2010年8月31日收盘,新乡白鹭持有本公司股份56,387,540股(其中质押股份20,000,000股),共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2.39%。本次交易后新乡白鹭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均未发生实质变化。今后新乡白鹭将根据资金需求情况继续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