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董事长、持股5%以上股东徐明波先生近期买入了公司股票,相关情况如下: 2010年2月26日至2010年3月8日期间,徐明波先生累计出售本公司股票605,550股,均价49.628元/股,最高卖出价50.50元/股(注:该部分股票系公司首批行权后徐明波董事长代持的公司其他激励对象的期权,且在卖出后已按股权激励计划的承诺兑现。公司2009年年报中已披露,之前董事长徐明波自公司股票上市后从未以任何方式卖出过公司股票)。2010年7月20日,徐明波先生买入8320股公司股票,成交价为36.04元。徐明波先生已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并以其最高卖出价计算,已将此次买卖股份所得收益120,307.20元,上交公司所有。 截止本公告日,徐明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55,213,650股,持股比例占公司股份总数21.92%。徐明波先生已主动将本次操作买入的8320股股票取得的收益全部上交公司,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今后将加强其帐户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董事会已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在未来六个月内不得卖出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董事会同时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股东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人员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要求其在交易操作中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7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