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0年05月12日召开的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0年5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2009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09年12月31 日的251,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卢安京股票期权行权的96,000股除外)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1.8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05月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0年05月31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卢安京先生于2009年12月30 日为行权日将其获授期权中的96,000份予以行权,并于2010年1月11日上市,锁定期为六个月。根据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本次分红派息以2009 年末公司总股本251,400,000股为基数,卢安京先生行权的96,000股承诺不参与本次分红派息。故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0 年5 月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卢安京股票期权行权的96,000股以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此次分红派息除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行权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按照本公司此次现金股利50,280,000元除以行权后总股本 251,496,000 股(50,280,000元÷251,496,000 =0.1999元)计算此次除息参考价。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0 年05 月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79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1*****837 徐明波 3 01*****873 王勇波 4 01*****285 梁淑洁 5 00*****599 卢安京 6 00*****219 席文英 7 01*****997 陈 遥 8 01*****095 吴彦卓 注:我公司2009 年 12 月31 日的股本总数为251,400,000 股。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卢安京先生于2009 年 12 月30 日为行权日将其获授期权中的96,000 份予以行权,并于2010 年 1 月 11 日上市,锁定期为六个月。故2010 年 1 月 11 日后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251,496,000 股。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中园路 9 号 咨询联系人:姚琳 咨询电话:010-88799370 传真电话:010-88795883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5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