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0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00 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0 年 4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大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数 74,409,413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6.79%。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石东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74,409,41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74,409,41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74,409,41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9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674,521.24 元,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967,452.1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4,090,789.02 元,减去 2008 度分红派息 13,483,260.00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9,314,598.14元。 公司 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20,224.89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拟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0,224,89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9,089,708.14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74,409,41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已于 2010 年 4 月 23 日刊登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阅读,公司年度报告摘要已刊登在 2010年4月23 日的《证券时报》上。 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74,409,41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66,245,532 股同意(关联股东 8,163,881 股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酬的议案》 会议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0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度的审计费用为30万元,包括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费用。 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74,409,41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议案》。 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74,409,41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具体修改内容见本公告附件。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国君先生、张飞猛先生、吴幼光先生、朱民儒先生、舒国平先生、陈建荣先生、陈建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朱民儒先生、舒国平先生、陈建荣先生、陈建根先生4人为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 至2013年5月17日,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选举张国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74,409,413股; 选举张飞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74,409,413股; 选举吴幼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74,409,413股; 选举朱民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74,409,413股; 选举舒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74,409,413股; 选举陈建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74,409,413股; 选举陈建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74,409,413股。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梦玮先生、庄立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荐产生的监事陈菊芳女士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自本次会议 通过之日起至2013年5月17日,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选举王梦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为:同意74,409,413股; 选举庄立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为:同意74,409,413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陈建根先生代表四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对2009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 2009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陈农、朱挺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5月19日 附件: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通过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由九名减少至七名。为此,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1、原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6人)时; 现修改为: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 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5人)时; 2、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并按有关规定的比例设置独立董事。 现修改为: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并按 有关规定的比例设置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