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林春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聘任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林春娜女士简历如下: 林春娜,女,1984年3月生,中国国籍,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林春娜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林春娜女士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美欣达路588号 2、邮政编码:313000 3、联系电话:0572-2619936 4、传真号码:0572-2619937 5、办公邮箱:lcn@mizuda.net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