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6月23日,本公司接到公司股东周信钢的通知,其与周晨、李欣、南京欧亚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圣美伦(南京)香水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自2009年10月份开始持续增持公司股票,截止2010年6月22日,共持有公司股票610.15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2%。内容详见2010年6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