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15日上午9:30在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区5号路中段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视听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潮忠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1,593,046股,占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10日公司总股本265,274,356股的57.1458%。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按照召开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议案,本议案审议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1)《关于提名吴潮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1,593,04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当选。 (2)《关于提名洪惠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1,593,04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当选。 (3)《关于提名李丽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1,593,04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当选。 (4)《关于提名杨传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1,593,04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当选。 (5)《关于提名曾旭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1,593,04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当选。 (6)《关于提名郑栩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1,593,04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议案,本议案审议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采取累积投票方式,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后无异议,可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1)《关于提名阮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1,593,04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当选。 (2)《关于提名罗绍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1,593,04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当选。 (3)《关于提名普烈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1,593,04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当选。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1)《关于提名王哲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1,593,04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当选。 (2)《关于提名许玲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1,593,04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当选。 (3)《关于提名吴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1,593,04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张俊锋律师、吴清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数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