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39,441,720股,涉及二名股东,分别为董增平79,680,982股、陈邦栋59,760,738股。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1月1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换取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股的对价,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合计为8,040,000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年10月28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11月10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0年11月10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39,441,720股,分别占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97.78%、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46.94%和公司股份总数的31.71%(以上比例均以公司总股本43968万股进行计算),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股 限售股数 限售流通 限售股份 持有股权分 本次解除限售流通 序 权分置改革 占股权分 股数占无 持有人名 置改革限售 股数占公司股份总 号 限售流通股 置改革限 限售条件 称 股份数(股) 数的比例 数 售股份总 股份总数 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董增平 79,680,982 79,680,982 29.16% 26.82% 18.12% 2 陈邦栋 59,760,738 59,760,738 21.87% 20.12% 13.59% 合 计 139,441,720 139,441,720 51.03% 46.94% 31.71% 说明: 1、董增平、陈邦栋现任本公司董事,本次解除限售后,其出售股份还需遵守《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性规定。本次作为股改限售股上市的139,441,720股中104,581,291股将以高管股份的形式锁定。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限售股份总数为142,609,598股,除本次作为股改限售股上市的139,441,720股外,尚有3,167,878股作为“高管股份”予以锁定。 三、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 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 售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 董增平 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履行承诺 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 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额外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 实施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 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 售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 陈邦栋 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履行承诺 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 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额外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 实施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4.境内自然人持股 139,441,720 0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3,167,878 107,749,169 9.投资者配售股份 10.基金、产品及其他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42,609,598 107,749,169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297,070,402 331,930,831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97,070,402 331,930,831 三、股份总数 439,680,000 439,68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截止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经审慎核查,就思源电气上述两名股东是否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规定; 2、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3、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4、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所持有股票不涉及额外的国资和外资管理程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因此,本保荐机构认为思源电气上述两名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自2010年11月10日起已具备了上市流通的资格。 此外,董增平、陈邦栋作为公司董事,其出售股份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权的相关规定。 六、其他事项 1、公司限售股份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3、董增平、陈邦栋现任本公司董事,本次解除限售后,其出售股份还需遵守《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性规定。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流通数额将低于解除限售股份数,差额部分公司已按照高管股份申请锁定。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