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7月9日上午10时以现场表决方式在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33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0,727,4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增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国权、张知学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审议董事津贴》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董增平先生、陈邦栋先生、林凌先生、荣命哲先生、江秀臣先生、赵世君先生、金之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江秀臣先生、赵世君先生、金之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上述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2013年7月8日,具体如下: 1、选举董增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140,727,43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2、选举陈邦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140,727,43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3、选举林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140,727,43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4、选举荣命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140,727,43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5、选举江秀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140,727,43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6、选举赵世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140,727,43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7、选举金之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140,727,43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8、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月6600元(含税),按月支付。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及办理其他公司事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另外,没有在公司获取薪酬的其他董事、监事参照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给予津贴。 同意股数140,727,43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周兆忠先生、姚联辉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举的监事陈海燕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2013年7月8日,具体如下: 1、选举周兆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数140,727,43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2、选举姚联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数140,727,43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国权、张知学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到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