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0年6月1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其于2010年5月24日开始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已经完成。现就此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计划的披露情况 本公司于2010年5月25日发布了《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24日增持本公司556,554股股票,平均价格9.407元,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41%。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未设定其他实施条件。同时,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0年6月1日,本公司发布了《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后续增持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360,805股,平均价格9.60元,股份比例已达到本公司总股本的1%。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自2010年5月24日至2010年6月10日期间,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2,652,67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96%,平均价格9.73元。此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45,683,923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33.84%。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依据承诺,未减持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 3、本次增持后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一、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10%。二、社会公众不包括:(一)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不变,其中持股比例在10%以下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股份为74,511,07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5.19%。 因此,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后本公司仍满足上市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