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深证上〔2010〕380号 关于对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王万和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王万和,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经查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王万和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当事人王万和于2010年9月27日卖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总计248,488股,成交金额为4,147,364元。而公司定于2010年10月23日披露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作为公司董事,当事人王万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8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6条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王万和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10.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王万和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王万和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公司处分决定 抄送:中国证监会、四川证监局,本所理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纪委书记、总经理助理、各部室,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办公室 2010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