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2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8月10日上午11: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虞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虞刚、欧智、林莉等3名监事会成员均亲自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监事记名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