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徐显德先生近期买卖了公司股票,相关情况如下: 2010年4月29日至2010年5月7日期间,徐显德先生累计出售本公司股票792,300股,均价20.85元/股,最高卖出价23.403元/股;2010年5月6日,徐显德先生买入公司股票10,000股,均价21.26元/股。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董事会以其最高卖出价计算,已将徐显德先生此次买卖股份所得收益21,430元,收归公司所有。 截止本公告日,徐显德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32,538,550股,持股比例占公司股份总数7.93%。公司董事会向徐显德先生进一步解释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股票的详细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在未来六个月内不得再买卖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股东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人员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要求其在交易操作中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