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 2010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为全资子 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京新")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所申请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本次提供保证最高限额合计为人民币2000 万元。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20 日和 2010 年 5 月 13 日发布 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数量为 1500 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 3500 万元。 ●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8500 万元。 ●本公司逾期对外担保:0 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20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 称"民生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上虞京新向民生银行申请用于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 2000 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本次被担保的贷款是 15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2010 年 12 月 20 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20 日止,并承担连带担 保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纬三路 31 号 法定代表人:王能能 成立时间:2004 年 12 月 17 日 主营业务:原料药制造、危险化学品无仓储批发、其他化工中间体销售和进 出口业务贸易。 上虞京新目前注册资本 12756 万元;上虞京新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 所占股权比例 100%。 截止 2010 年 11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300,941,327.45 万元,净资产 107,565,793.66 元,资产负债率为 64.26%。(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金 1500 万元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律师费、 诉讼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3、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公司同意 债权展期、重组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 8500 万元,占公司 2009 年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的 28.05%,占公司 201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 27.16%,全部 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 0 元。 五、反担保情况介绍: 2010 年 12 月 19 日,上虞京新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书》;反担保期间 为自 2010 年 12 月 19 日起,至担保合同担保期限到期后两年内有效。期间当担 保申请人申请延长担保有效期限并经公司同意,反担保书有效期自动相应延长。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反担保书》; 3、《借款合同》; 4、《京新药业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