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草甘膦出口退税政策取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6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0]57号),决定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等六类商品的出口退税。本公司草甘膦原粉产品也被列入上述通知“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 草甘膦系列产品是本公司主要产品之一,2009年度销售草甘膦系列产品有原粉、制剂和中间体,分别占比为15.23%、20.69%和64.08%,草甘膦原粉、制剂和中间体的原出口退税率分别为9%、5%和13%。草甘膦原粉出口退税的取消,短期内对原粉产品的盈利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由于本公司草甘膦原粉占比较小,预计2010年草甘膦原粉占草甘膦系列产品为5%左右,对公司整体影响不大,公司将进一步调整国内外销售比例和结构,加大国内市场的营销力度。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