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0 年 04 月 08 日召开的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0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4,88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0.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 10 股派0.18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2 股。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44,881,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93,857,200 股。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0 年 0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0 年 05 月28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0 年 05 月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于2010 年05 月2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0 年 05 月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 1 - 五、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0 年05 月 28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数量 比例 公积金转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8,493,805 15.72% 7,698,761 46,192,566 15.72%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14,479,920 5.91% 2,895,984 17,375,904 5.91%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14,479,920 5.91% 2,895,984 17,375,904 5.91%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 24,013,885 9.81% 4,802,777 28,816,662 9.8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06,387,195 84.28% 41,277,439 247,664,634 84.28% 1、人民币普通股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244,881,000 100.00% 48,976,200 293,857,200 100.00% 七、本次实施(转增)股后,按新股本293,857,200 股摊薄计算,2009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02 元。 八、持股 5%以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股改承诺减持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公司持股5%以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庆祖森、谢平分别承诺: 1、保证所持有的华星化工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 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持有华星化工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华星化工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 24 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承诺在第 1 条承诺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的原持有华星化工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 12 元(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此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4、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持有华星化工非流通股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经2005 年度(转2 派 1)、2006 年度(转3 派 1)、2007 年度(转3 派 1)、2008 年度(转 5 派 1)及本次权益分派后,承诺3 修改为:“3、承诺在第 1 条承诺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的原持有华星化工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 3.11 元(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此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九、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6号 咨询联系人:庆祖荣 咨询电话:0551-5848155 传真电话:0551-5848151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