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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9-14
						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13日在珠海市南屏屏工中路8号公司603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5,031,8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9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周忠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和保荐代表人出席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提呈的两项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会议经过逐项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提案,选举张泽熙、倪首萍、周忠国、王欣、杨有为、金伟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杨义先、陈静、洪乐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1)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总表决权数为630,191,166股。
  (1)选举张泽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同意表决权数为105,031,861股,反对表决权数为0股,弃权表决权数为0股,同意表决权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倪首萍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同意表决权数为105,031,861股,反对表决权数为0股,弃权表决权数为0股,同意表决权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周忠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同意表决权数为105,031,861股,反对表决权数为0股,弃权表决权数为0股,同意表决权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王欣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同意表决权数为105,031,861股,反对表决权数为0股,弃权表决权数为0股,同意表决权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杨有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同意表决权数为105,031,861股,反对表决权数为0股,弃权表决权数为0股,同意表决权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金伟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同意表决权数为105,031,861股,反对表决权数为0股,弃权表决权数为0股,同意表决权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总表决权数为315,095,583股。
  (1)选举杨义先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同意表决权数为105,031,861股,反对表决权数为0股,弃权表决权数为0股,同意表决权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陈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同意表决权数为105,031,861股,反对表决权数为0股,弃权表决权数为0股,同意表决权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洪乐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同意表决权数为105,031,861股,反对表决权数为0股,弃权表决权数为0股,同意表决权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表决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提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总表决权数为315,095,583股。选举施文忠、钟惠、许立英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周涌建、王建波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1)选举施文忠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同意表决权数为105,031,861股,反对表决权数为0股,弃权表决权数为0股,同意表决权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钟惠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同意表决权数为105,031,861股,反对表决权数为0股,弃权表决权数为0股,同意表决权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许立英女士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同意表决权数为105,031,861股,反对表决权数为0股,弃权表决权数为0股,同意表决权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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