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日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继忠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069,5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3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董事会组成人数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069,5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公司董事会成员由9人增加到11人,其中:独立董事增至4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069,5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069,5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069,5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069,5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叶大青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2010年11月1日至 2013年9月24日)。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指派喻荣虎、吴波两名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O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