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激励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2009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96,013,481.77元)小于扣除非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102,796,173.51元),故选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用于计算考核指标。(上述均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数据) 指标名称 2009年度 2008年度 同比增长 业绩指标 净利润(元) 96,013,481.77 68,745,870.54 39.66% 增长1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91 - - 10% (%) 经计算,2009年净利润比2008年增长39.66%,超过10%;2009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4.91%,超过10%,满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的议案》。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2009年度财务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激励对象 人员数量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授予限制 (人) 性股票数量总额的比例 年度优秀及先进等特定人员 279 21.80% 中、基层管理人员及由总经理提名的业务 228 78.20% 骨干和卓越贡献人员 总 计 507 100.00% 上述获授对象获授股票自到户日起锁定一年,即自2010年5月12日起至2011年5月11日止锁定。本次共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437,600股。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2009年限制性股票分配方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首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首期(2007年-2012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方案; 4、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5、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