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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恩股份(002012)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08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10年6月5日《经济观察报》发表《凯恩股份改制偷天换日 证监局已展开调查》一文中称:
    1、"据本报从浙江证监局了解到,证监局和有关政府部门已经开始对凯恩股份和其大股东凯恩集团涉及到的改制问题、土地转让问题以及上市公司资产转让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
    2、"这家2004年就顺利上市的企业,在这次改制的过程中,竟然是按照净资产提留、剥离后净资产作为底价,而且还被玩了这种巧妙的文字游戏,可以说是达到了偷天换日的目的。”、“一位曾与王白浪有过商业合作的杭州某企业高层对此表示:“王白浪玩弄‘15%’和‘85%’的文字,使得凯恩股份涉嫌在招股说明书中篡改政府文件,构成欺诈上市”。
    3、在凯恩股份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过程中,凯恩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侵吞上市公司资产。
    二、澄清说明
    1、公司至今未收到浙江证监局对公司进行调查的通知。
    2、凯恩集团有限公司改制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当地政府部门主导下依法完成的,经向遂昌县人民政府问询,政府未对凯恩集团有限公司的改制有任何异议,政府有关部门也未就媒体报道的有关事项对公司及凯恩集团有限公司介入调查。
    3、经公司2004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1,110万元,收购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公司收购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白浪问询,上述1,11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未转入凯恩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及王白浪控制的账户,凯恩集团有限公司和王白浪不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本公司将保留对制造和散布公司不实传闻的机构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就近期有人利用网络媒体对本公司和凯恩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凯恩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遂昌县公安局已于2010年5月20日正式立案侦查。
    四、必要的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2010年6月8日开市时复牌。
    2、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开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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