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68,131,502 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0 年 12 月 15 日。 3、黄伟兴、白开军、杨雷作为公司董事,其出售股份需符合《中华人民其和国公司法》对于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按每 10 股支付 3.3 股的比例支付对价。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 年 10 月 25 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 年 11 月 2 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0 年 12 月 15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68,131,502 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 100%、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44.57%和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8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流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可上市流 通股份数占限 通股份数占无 通股份数占公 序号 股东名称 数 通股份数 售股份总数比 限售股份总数 司股份总数比 例 比例 例 1 黄伟兴 46,665,412 46,665,412 68.49% 30.53% 21.11% 2 白开军 15,306,254 15,306,254 22.47% 10.01% 6.93% 3 杨 雷 6,159,836 6,159,836 9.04% 4.03% 2.79% 合计: 68,131,502 68,131,502 100% 44.57% 30.83% 三、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 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之间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占用及公司对该股 东违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