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23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8,131,60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0.83%。公司4名董事、2名监事、2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白开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并以部份资产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68,131,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