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0年10月16日以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10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2010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正文详见2010年10月22日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三、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与会董事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为了促进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冠华”)的生产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大族冠华向银行申请的4,7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第2010051号《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关联董事高云峰、胡殿君、刘学智回避表决此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