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0年9月21日以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9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7.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分别申请人民币3.8亿元、3亿元、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一年,免担保。本决议对授信额度内各项融资业务申请均有效,具体单笔业务不再专门出具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