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6日以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8月26日9:00在公司会议室正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8名,独立董事庞大同、李景镇及董事汪俊因外地出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云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010年半年度报告》、《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8月28日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登在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二、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须换届选举。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18.92%股份的股东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推荐高云峰先生、张建群先生、刘学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15.16%股份的股东高云峰先生推荐周朝明先生、胡殿君先生、张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2.13%股份的股东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推荐马胜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于秀峰先生、李景镇先生、王红波先生、庞大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与上述由公司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本次会议通过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将提交到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对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承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公司海外股权投资的初衷是同国际先进激光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积累公司国际化经验,争取产生协同效应。截至目前,海外股权投资未达到预期目的。公司计划调整国际化战略,未来计划在瑞士设立欧洲运营公司,自主开展公司产品海外市场拓展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择机处置海外投资股权,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1,000万美元的审批权限,全权办理设立欧洲运营公司相关事宜,详见第2010042号公告——《关于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 1、原章程第四条中邮政编码原为:“518057”,修改为:“518052”。 2、原章程第一百四十五条中部分内容如下: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修改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 原议事规则第二条为:“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修改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计划将持有的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98.82%股权转让给江苏宁华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8,000万元人民币。根据评估结果,本次转让的98.82%股权相应的评估值为2,481.61万元,该部分股权的帐面成本为1,482.30万元,转让价格为8,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增加公司税前利润约6,517.7万元,详见第2010038号公告——《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与会董事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为了促进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路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详见第2010039号公告——《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关联董事高云峰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八、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0年9月13日上午10:00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第2010040号公告——《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8日 第四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云峰先生:生于1967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器设计专业学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香港大族实业有限公司等公司。1996年创办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任该公司董事长。1999年至2003年1月任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1月辞去总经理职务。2005年11月再次兼任总经理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担任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深圳市总商会副会长、深圳大学客座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兼职教授。高云峰先生持有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05,546,357股,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建群先生:生于1965年,大学本科,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毕业。曾任上海凯利公司通讯经营部经理,深圳市电信发展总公司方升电子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至今历任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市场总监、本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同时担任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张建群先生持有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609,500股,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马胜利女士:生于1966年,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信息管理系学士,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在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从事金融软件系统开发工作,后在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从事财务工作。现任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马胜利女士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鹏先生:生于1965年,先后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武汉大学(硕士),西安交通大学博士,审计师。曾在四川省德阳市审计局工作,历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银行)投资银行南方总部副总经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二部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西南总部总经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副总裁、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鹏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周朝明先生:生于1966年,毕业于江西井冈山大学物理系,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职于国营江西电工厂、江西吉安市新亚电子公司技术部经理,1997年起任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至今历任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同时担任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江西大族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周朝明先生持有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608,2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胡殿君先生:生于1966年,理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先后任唐山工程技术学院基础课部教师、深圳飞图新科技开发公司华北销售总部经理、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咨询评估部副经理、深圳市国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贵州航天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深圳市泛海电源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2005年4月至2008年12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深圳市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红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深圳卓智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红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总裁。胡殿君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刘学智先生:生于1964年,1985年毕业于辽宁大学物理系光学专业,毕业后在营口市复印机总厂工作,1992年历任营口复印机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1996年担任营口复印机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时兼任营口冠华轻印刷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和总经理,1998年担任营口冠华胶印机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同时担任辽宁大族冠华总经理、中国印机协会副理事长、营口市信息产业协会会长、营口市人大代表、营口市文化产业协会会长。刘学智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景镇先生:生于1940年,教授,博士生导师。1964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同年考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攻读学部研究生,1993年12月从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调入深圳大学。 曾任深圳大学科技研究院院长、物理系主任、光电子技术工程学主任,一直从事瞬态光学技术和仪器的研究工作。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深圳市微纳光子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光子工程研究所所长、中国光学学会理事、中国光学学会光学测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光学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光学学会光电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深圳市光学学会副理事长等职。李景镇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于秀峰先生:生于1964年,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主任、律师,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吉林大学商学院经济学博士后,曾留学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部。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深圳市政府法制办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兼副会长,南京大学兼职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深南电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香港中小企业总会名誉会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于秀峰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红波先生:生于1969年,毕业于南开大学会计学系,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中国注册会计师(CCPA)。先后任职于国家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办,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结算中心副经理、集团监事,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高级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部品事业本部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香港上市公司万全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红波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庞大同先生:生于1945年,北京航空学院毕业,高级工程师。先后任职于国营798厂、电子工业部生产司生产处副处长、企管处副处长,中电集团生产经营部副主任,中电总公司生产局副总经济师,中电深圳公司副总经理,深圳中康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赛格日立彩色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经济发展局局长,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总裁、董事局董事,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庞大同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以上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