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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功科技(002006)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多晶硅铸锭炉产品销售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1-16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多晶硅铸锭炉产品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11月11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科技”)与江苏宏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张家港市签署了《多晶硅铸锭炉销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现将上述合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10年11月11日
  2、合同双方当事人
  买方:江苏宏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标的
  上述合同标的物为:精功科技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江苏宏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40台(套)JJL500型多晶硅铸锭炉及辅助设备。
  4、合同金额
  总计人民币10,600.00万元(大写:壹亿零陆佰万元整)。
  5、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合同付款方式为电汇、银行汇票。合同签订后,待买卖双方确认所有附件后,同时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定金,买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合同生效。其余款项视产品交货、验收时间分批付款。
  6、交货时间、进度及交货地点
  (1)、第一批设备(10台)于2011年5月30日前交付;第二批设备(15台)于2011年6月30日前交付;第三批设备(15台)于2011年7月30日前交付。
  (2)、交货地点:买方工厂内,运费由卖方负担。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且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预付款后合同生效。
  8、合同的履行期限
  从上述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9、违约责任及风险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买卖双方必须履行本合同规定条款。
  (2)、如买方在提货前逾期付款6个月以上,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3)、免除违约责任:地震、台风、战争、水灾等产生的不可抗力。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根据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11月8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2000220458),江苏宏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8日,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7,5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7,500万元人民币,住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杨舍镇河北村);法定代表人:朱建峰。经营范围:经营许可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江苏宏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系列产品的产销规模,将对本公司2011年度及今后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提升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如因公司原因出现前述违约责任现象时,公司存在需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违约金的风险。
  2、如因江苏宏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原因出现前述违约责任现象时,公司存在上述产品销售收入不能确认或部分确认的潜在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江苏宏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销售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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