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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功科技(002006)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14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0年10月13日上午10:00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10月12日-2010年10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0月12日15:00至2010年10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建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5,596,7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3,81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3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77,2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34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65,516,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股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股4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65,497,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股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弃权股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65,497,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股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弃权股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不超过4,650万股(含4,650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65,497,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股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弃权股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认购方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后,其单独或/和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过1,000万股(含1,000万股)。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65,497,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股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弃权股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5、定价基准日和定价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2.94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具体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确认。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65,497,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股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弃权股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6、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完毕后,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65,497,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股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弃权股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7、上市地点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65,497,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股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弃权股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预计为58,182万元,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三个项目。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号                                 (万元)      (万元) 
  1     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    27,892           27,390 
                        制造扩建项目 
  2    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搬迁暨太    16,671           14,092 
        阳能多晶硅切片生产线技改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     16,700           16,700 
                              合  计     61,263           58,182 
  (1)、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使项目尽快建成并产生效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65,497,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股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弃权股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65,497,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股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弃权股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10、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65,497,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股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弃权股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上述方案将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65,495,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股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股6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65,495,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股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股6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65,484,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反对股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股7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便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的选择等具体事宜);
  2、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认购协议等),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
  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会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6、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它事项; 
  8、如发行前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法规和政策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国家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9、上述第3至6项授权事宜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授权议案之日起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授权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65,484,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反对股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股7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年产200 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技改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65,486,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反对股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股7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搬迁暨多晶硅切片生产线技改项目部分投资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65,508,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反对股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股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65,508,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反对股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股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章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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