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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功科技(002006)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关于对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07-09-11
						关于对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黄伟明,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黄伟明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县精工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研制成功太阳能多晶硅结晶炉,并于当月销售1台。该产品的投产预计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预计年内试生产10台设备,如顺利完工并实现销售,将增加公司净利润500万元左右,约为公司2006年净利润的2倍。该信息属于公司重大信息,黄伟明没有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促使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使得该信息没有在第一时间披露,仅在8月11日公告的半年报中有简单表述,未及时、充分地披露该产品的研制成功对公司的影响。
    同时,2007年8月14日黄伟明主动邀请证券时报记者到公司现场采访,没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要求该记者签署承诺书,并在接受采访中向记者介绍了太阳能多晶硅结晶炉可能给公司带来的影响,2007年8月20日《证券时报》以新闻报道的形式披露了采访的相关内容,该报道发布后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伟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直接责任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使得公司信息披露违反了有关规则、指引的规定,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2.2条的规定。
    鉴于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黄伟明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4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公司董事会秘书黄伟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黄伟明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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