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17日在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4,068,255股,占公司总股份483,200,000股的25.68%。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冬雷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863,3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反对204,8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4,068,25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068,25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