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0 年7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北京颖泰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颖新泰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颖新泰康)提供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资助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对颖新泰康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为一年,到期归还(即本次财务资助的有效期至2011年3月19日止)。公司于2010年4月20日与颖新泰康签订了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借款期限自2010年4月20日起至2011年3月19日止,公司于2010年4月21日将借款汇至颖新泰康。 2、资金主要用途及使用方式 公司向颖新泰康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本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与颖新泰康结算资金占用费。 4、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于2010 年7 月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1、颖新泰康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颖新泰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生学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08603299 成立时间:2005年7月1日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5号中关村生物医药园A301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代理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09年 12月 31日,颖新泰康资产总额为 439,210,804.88元,负债 总额为279,770,662.45元,净资产为 159,440,142.43元,资产负债率63.70%。以 上数据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其他股东义务 颖新泰康为北京颖泰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北京 颖泰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7437%的股权,北京颖泰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其他股东与公司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北京颖泰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的详细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备注 1 李生学 26.0311 2 于 洁 6.8844 3 王 榕 6.8844 4 母灿先 4.984 5 杨 舰 4.984 6 李学锋 4.5185 7 张永忠 3.5784 8 顾建波 3.5249 9 潘建明 3.0944 10 王 敏 3.0599 11 林吉柏 2.5413 12 崔湛欣 1.5556 13 刘尚钟 1.1757 14 王 满 1.1757 15 吴奎华 1.0661 16 乔 振 0.9419 17 詹福康 0.7375 18 王文军 0.5185 公司与颖新泰康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为颖新泰康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上市公司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公司向颖新泰康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颖新泰康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支持其业务发展,解决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颖新泰康其未来收入可以预期,具备了较好的偿债能力,其财务风险较小。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资金占用费在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基础上结算,定价公允。我们认为: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 2010 年7月9日,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金额为2000万元(含 本次对颖新泰康提供的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不存在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债务到期未及时还款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