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11月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0年11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A股配股比例和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A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经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确定配股比例和募集资金总额如下: 1、本次配股的具体比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7,411,040股为基数,按10股配2.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若本次配股实施前公司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方式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可配售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总额 根据公司四个募投项目的预计投资情况,确定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997.3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内容无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核同意,但公司本次配股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