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解除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0年10月29日接到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的有关函件,获悉伟星集团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南窑支行的5,7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于2010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 伟星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59,090,7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49%。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伟星集团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0,656,2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42%。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