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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28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8月16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8月26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应亲自出席董事9名,实亲自出席董事9名。3名监事会成员,2名高级管理人员,全体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监事候选人,国信集团委派的观察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顾宏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南京分行申请2000万元借款的议案》;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管理层工作报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预案》;
    经董事会研究,提名顾宏言先生、嵇雪松先生、张红英女士、蒋旭升先生、梅泽铭先生、周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预案》;
    经董事会研究,提名江希和先生、杨春福先生、茅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顾宏言先生、嵇雪松先生、张红英女士、蒋旭升先生、梅泽铭先生、周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江希和先生、杨春福先生、茅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所了解的各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和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各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未发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等情况。
    3、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公司于2010年9月15日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0-037)。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顾宏言
    男,出生于1949年2月,本科学历,研究员。曾任河海大学总务处长、产业处长,河海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邗江县副县长,现任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长。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2009年深圳证券交易所曾给予通报批评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嵇雪松
    男,出生于1972年1月,硕士学位。2000年毕业于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曾任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2009年深圳证券交易所曾给予通报批评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张红英
    女,出生于1953年9月,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成都音乐舞剧院院长助理,成都市群众艺术馆副馆长,成都海星合唱团团长,成都市艺术培训中心主任,扬州海克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扬州海克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本公司董事。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担任本公司控股东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职务)。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蒋旭升
    男,出生于1953年11月,中共党员,党校研究生文化,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二十四军干部处、宣传处干事、正连干事,南京军区司令部办公室秘书、动员部副营参谋,江苏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办公室、组宣部副科、正科级干部,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秘书三处秘书、副处长,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秘书三处、综合处长,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党委委员,现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江苏省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担任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梅泽铭
    男,出生于1965年6月,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在江苏省教育厅科员、编辑、主任科员;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科教处任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江苏省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任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事务部任总经理,现任江苏省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董事。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担任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苏省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6、周建国
    男,出生于1957年10月,大专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扬州市经委企业管理科科长,扬州轻工业局副局长,扬州市轻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扬州工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2009年深圳证券交易所曾给予通报批评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7、江希和
    男,出生于1958年4月,会计学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经济系系主任,现任南京师范大学会计与财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师范大学金陵女子学院副院长,高淳陶瓷独立董事。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8、杨春福
    男,出生于1967年12月,博士。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与宪法学研究会长、江苏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律师、扬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9、茅建华
    男、出生于1946年1月,中专文化,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常州东方红塑料厂生产科长,常州光明塑料厂厂长,常州塑料研究所所长,常州塑料集团总公司外经科长,深圳华美精密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2年派驻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工作,2002年回国后退休。现任常州环华商贸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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