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关联方土地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经对公司提供的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进行查阅,并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公司控股股东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产利用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冉茂盛、戴思锐、陈 重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