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和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于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重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30日接控股股东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通知,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润股份”)、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润集团”)、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润医药集团”)、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润医药控股”)以及北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各方”)于2010年7月30日正式签署了《关于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重组协议》(以下称“重组协议”)。 《重组协议》是各方为落实华润集团与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4月2日签署的《关于共同发展医药产业和微电子产业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所签署的协议。 《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方拟对华润医药集团和北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药集团”)医药类资产进行重组。重组完成后,华润医药集团和北药集团的医药类资产将被纳入一家合资公司,北京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和华润集团将共同直接/间接持有合资公司的全部股权; 二、《重组协议》签署后,各方将共同积极研究推进北药集团和华润医药集团的股权重组,并按照双方后续协商确定的重组步骤予以实施; 三、过渡期安排及重组后合资公司的治理结构。 根据该《重组协议》,华润集团纳入此次战略合作的资产包括:华润方拥有的全部医药类资产和业务,包括华润股份持有的北药集团50%股权、华润医药集团、华润医药控股及其下属企业的股权和权益,即包括华润医药控股所持本公司全部63.59%的股份。 目前具体的重组路径尚未确定,但根据该《重组协议》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将不会发生变化。未来待重组路径确定并签署相关协议后,公司将立即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上述重组协议所述事项如有任何进展,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