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7日(星期三)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湖南省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9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5、主持人:副董事长颜卫彬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85,622,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9%。 四、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了以下普通决议: 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622,6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说明:该议案的详细内容已披露于2010 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李荣、丁少波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相关材料; 2、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