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08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由于该股权激励计划与其后颁布的相关法规不符,且公司实际情况已发生变化,该股权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效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根据该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我们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程序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孟国良 刘定华 许彪 邹定民 签署日期:2010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