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2010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含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且所有对外担保均已经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亦未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独立董事签名: 孟国良 刘定华 许彪 邹定民 签署日期:2010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