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独占许可的方式与山西利马格兰特种谷物研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玉米品种“利和16”。鉴于山西利马格兰特种谷物研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资料,现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交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孟国良、刘定华、许彪、邹定民 签署日期:2010 年5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