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1,710,003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1.4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年4月28日。 3、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原为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近日本公司接到方正证券的通知称:2008 年6月13日,中国证 监会向方正证券作出《关于批准设立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793号),批准方正证券与瑞士信贷(一家全球性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证券”)。瑞信方正证券为方正证券的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并于2008年12月29日正式取得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资质,于2009年4月9日取得保荐机构资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意见,方正证券已注销与投资银行相关的业务许可,方正证券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转移至瑞信方正证券,瑞信方正证券将承继原方正证券承担的保荐职责。本公司于2009年4月27日与瑞信方正证券签订了《股权分置改革之持续督导协议》,因此,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已变更为瑞信方正证券;相关业务保荐代表人未变更。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本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本公司股改前总股本10,500万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7月更名为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详情见本公司于2007年8月3日刊登在三大证券报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大股东合资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将获得的转增总股数1,325万股中的475万股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本公司其他六家非流通股股东将获得的转增总股数1,175万股全部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股份在实施本方案后将成为18股,相当于流通股每10股获得2股对价。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总股本增加到15,750万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年2月13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为2006年3月13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 承诺及追加承诺 序号 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的履行情况 (1) 法定承诺事项: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 行法定承诺义务。 (2) 特别承诺事项: .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承诺 截至本提示性公 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承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改革方 告发布之日,公 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其通过 司控股股东长沙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 新大新威迈农业 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有限公司严格履 长沙新大新 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承诺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13.50 元(当公司派发 行了其在股权分 1 威迈农业有 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 置改革时所做出 限公司 此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归本公司所有。 的上述承诺。 B.提出分红方案的承诺 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将提出本公司自2006 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分红 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60%的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 议案投赞成票。同时,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承诺如果本公司2006、2007、 2008 连续三年任何一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30%,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 公司将放弃当年全部分红的50%,由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股东按比例享有。 C.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和承诺人声明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保证,如果其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给相关方造成损 失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声明:将忠实履行上述承 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将不转让所持 有的股份。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发布之日,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承诺的其最低减持价格因除权除息处理由股改时的13.50元调整为目前的7.41元。 注:隆平高科自股改以来的分配情况如下: 1)2005年分配方案:以2006年8月22日为股权登记日,每10股派1.0元; 2)2006年分配方案:以2007年7月10日为股权登记日,每10股派1.5元; 3)2007年分配方案:以2008年6月30日为股权登记日,每10股派1元,送1股,转增5股; 4)2008年分配方案:以2009年7月3日为股权登记日,每10股派0.7元,送1股。 隆平高科股改时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承诺的其最低减持价格为13.50元,因此除权除息过程如下: (13.50-0.10)=13.40(元) (13.40-0.15)=13.25(元) (13.25-0.10)/1.6=8.22(元) (8.22-0.07)/1.1=7.41(元)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0年 4月28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31,710,0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1.44%。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 通股数占限售 通股数占无限 流通股数占 冻结的股 序号 限售股份持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本次可上市流 股份总数的比 售股份总数的 公司总股本 份数量 有人名称 通股数(股) 例(%) 比例(%) 的比例(%) (股) 长沙新大新 1 威迈农业有 31,710,003 31,710,003 99.99 12.92 11.44 0 限公司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1,711,340 11.4399 -31,710,003 1,337 0.0005 1、国家持股 0 0 0 0 0 2、国有法人持股 0 0 0 0 0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31,710,003 11.4394 -31,710,003 0 0 4、境内自然人持股 0 0 0 0 0 5、境外法人持股 0 0 0 0 0 6、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 0 0 0 7、内部职工股 0 0 0 0 0 8、高管股份 1,337 0.0005 0 1,337 0.0005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0 0 0 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31,711,340 11.4399 31,710,003 1,337 0.000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45,488,660 88.5601 31,710,003 277,198,663 99.9995 1.人民币普通股 245,488,660 88.5601 31,710,003 277,198,663 99.999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0 4.其他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45,488,660 88.5601 31,710,003 277,198,663 99.9995 三、股份总数 277,200,000 100 0 277,200,000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 情况 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限售股 序号 份持有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人名称 占总 占总 占总 股本 股本 股本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 (%) (%) 长沙新 公司于2008年7月1日实施 大新威 了2007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每10 1 迈农业 35,000,000 22.22 12,600,000 5.00 31,710,003 11.44 股送红股1股,同时以公积金转增 有限公 5股,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 司的持股由3500万股增加到5600 万股。公司于2009年7月6日实 施了200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每 10股送红股1股,长沙新大新威迈 司 农业有限公司的持股由5600万股 增加到6160万股。公司于2009年 7月7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追送 对价,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 司的持股由6160万股变更为 58,800,003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本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 该次解限涉及的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 序号 示性公告》的日期 股东数量 数量(股) 本的比例(%) 1 2007年3月15日 5位 11,000,000 6.98 2 2008年3月14日 1位 7,875,000 5 3 2009年6月29日 1位 20,000,000 7.94 4 2009年8月18日 1位 13,860,000 5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股改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认为:隆平高科相关股东履行了其在股改中所做出的承诺,隆平高科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 否; 本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在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5%及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 过隆平高科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否。 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和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承诺:已知悉并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将按《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 号——解除限售》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预计未来每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