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陆”或“公司”)于2010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138,774.5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675号文核准,新大陆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786.6666万股。2010年6月12日,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067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6月12日止,新大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86.6666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实际发行价格7.5元,募集资金总额433,999,995元,扣除发行费用17,024,008.49元,募集资金净额416,975,986.51元。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存入新大陆募集资金账户。 二、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把握市场机遇,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大陆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前期建设。截至2010年5月31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7,138,774.56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动物溯源系统产品开发及销售网络项目 18,676,543.92 新一代高速公路综合业务系统项目 26,221,002.28 行业设备专用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16,897,039.99 海外市场销售平台建设项目 5,344,188.37 合计 67,138,774.5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发表审核意见,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出具天健正信审(2010)专字第020565号《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该审核报告结论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于2010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67,138,774.56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138,774.5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138,774.5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保荐人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新大陆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7,138,774.5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7,138,774.56元,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不违反新大陆在《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