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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5-12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5月11日上午
    2、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1号新大陆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胡钢
    6.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21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203,823,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5.05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记名投票表决了下列议案:
    (一)《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203,823,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203,823,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203,823,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实现税后净利润85,808,255.46元,其他转入增加1,222,779.50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计7,904,981.49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22,237,930.94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1,363,984.41元。公司董事会拟决定2009年度按每10股派现金股利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5,24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156,123,984.41元,转入下一年度一并分配。
    1、表决情况:
    同意203,823,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1、表决情况:
    同意203,823,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公司关于续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与会股东或其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同意续聘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财务会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事项确定支付有关费用。
    1、表决情况:
    同意203,823,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公司章程修改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03,823,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陈敏
    3.结论性意见: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齐伟、陈敏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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