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放弃对中期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议案实施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本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 独立董事:周绍朋、姜长龙、王玉伟 201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