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公司要求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复兴东路证券营业部、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人民币1亿元及其利息人民币162.8万元(暂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自2001年12月26日至2004年3月31日止)一案,经法院协调,于10月19日进入恢复审理阶段。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受理情况详见2010年10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2010临-20)。 2010 年11 月5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我公司诉爱建信托、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复兴东路证券营业部、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案将于2010 年11 月11 日开庭审理。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O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