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9月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9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参与表决的情况 公司董事9名,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名单如下: 罗红专、郑其桂、何邦恒、张成文、张斌、林国勋、林永经、 张学清、徐军。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以及董事对每项议案审议情况和有关董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审议《关于实施宁德市第二水厂技术改造工程的议案》; 宁德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创建于1979年,注册资本金2400万元,我公司所占股比95%。公司现有两座水厂,日产约5万吨。截至2010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6692万元,负债总额459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097万元。为确保宁德市中心城市供水安全性、可靠性、连续性,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1443万元用于自来水公司第二水厂技术改造工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