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7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7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参与表决的情况 公司董事9名,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名单如下: 罗红专、郑其桂、何邦恒、张成文、张斌、林国勋、林永经、 张学清、徐军。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以及董事对每项议案审议情况和有关董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审议《关于向兴业银行宁德分行申请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宁德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人民币18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利率项下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10%,授信的担保方式:11100万元采用信用免担保、6900万元以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98%的股权做质押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