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合作协议。 2、本协议的履行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协议的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4、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披露。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中国技术市场协会、中国航天万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四方签订的《共同推进国家海上风力发电宁德示范工程项目暨海西大型风机制造基地项目战略合作协议》(详见2009年9月24日刊登的《关于关于签订共同推进国家海上风力发电宁德示范工程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09临-33)的约定,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乙方”)于2010年6月23日与中国航天万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及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订了《中国航天万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风机制造有限公司与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共同推进海西大型风机制造基地的协议》,在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设立风力发电设备制造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介绍 1、甲方情况介绍 中国航天万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1997年5月6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1997年8月11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1185),是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的控股子公司;是一家从事以风机研发制造及风电场开发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以稀土电机为代表的节能产业、以汽车发电机管理系统为代表的环保产业的香港上市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先进成熟的大型风机制造技术和风电场建设开发经验;拥有强大的科研、资金及经营管理实力,在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1,532,732千港元。 公司地址: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法定代表人:韩树旺 公司主营:制造及分销通讯产品;开发、制造及分销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应用产品;开发及分销宽带系统、设备及配件;出售来自风场运营之电力及从事风力发电相关产品之制造及贸易;制造及分销稀土电机。 与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丙方情况介绍: 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位于宁德城市中心区,是环三都澳区域拓展提升的重要核心板块和宁德市本级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东侨开发区具有依城、临海、居中的地理优势。距省会福州98公里,距长乐国际机场100公里,近临5000吨泊位的漳湾集装箱码头和对外开放口岸城澳万吨码头,104国道、沈海高速、福温铁路穿区而过,海陆交通十分便捷。 作为环三都澳区域产业发展的启动区和宁德市本级工业发展的 重要平台,时下东侨正倾力打造生态型滨海工业城,已完成36000亩的工业区总体规划和8000亩新型工业化高科技园区近期规划。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名称:福建航天万源风机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 2、主营业务:生产适用于陆地、沿海、近海风电场的2兆瓦及以上大型风力发电设备,年产能达到100万千瓦。 3、公司的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由股东双方以货币出资,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分别为: 甲方:出资7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 乙方: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注册资本以外的投资、开发、建设资金,由合资公司负责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或通过其它方式筹措,若需提供担保的,股东各方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根据合资公司发展需要,股东各方可以追加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于公司登记设立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纳完毕,公司首期出资额为1800万元人民币,其中: 甲方:首期出资额为人民币1440万元。 乙方:首期出资额为人民币360万元。 合资双方应在签署正式合资合同后90日内将各自首期出资存入合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其余出资在合资公司登记设立之日起两年内缴清,根据合资公司需要,由合资双方协商决定具体到资时间。合资双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以合资公司依法聘请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的验资证明为准。 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资公司聘请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验 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合资公司据此向出资者出具出资证明。 4、各方主要责任: 甲方的责任: (1)按合资双方签署的正式合资合同及公司《章程》规定按时足额出资; (2)向合资公司输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两兆瓦级及以上大型海上及陆地风机制造技术; (3)协助向有关部门办理公司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事宜; (4)协助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 乙方的责任: (1)按合资双方签署的正式合资合同及公司《章程》规定按时足额出资; (2)协助向有关部门办理公司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事宜; (3)协助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 丙方的责任: (1)以最优惠的价格为合资公司提供土地资源。 (2)按“东侨工委【2010】16号”的规定或更优惠的条件给合资公司提供政策保障; (3)对于合资公司的关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个人收入所得税进行相应的减免; (4)在合资公司引进相关的技术、管理人才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5、本协议签署后,由甲方牵头成立公司筹备组,由甲、乙双方各三名共同组成。筹备组负责拟定公司《章程》、制定工作计划及公司设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合资公司设立前,由甲乙双方所垫付的前期费用,经合资公司董事会确认后,由设立后的合资公司承担,并及时返还协议各方。 若合资公司依法不能成立,合资双方所垫付的费用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由合资双方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 三、本协议签订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是遵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适应公司战略转型的需要,推进国家海上风力发电宁德示范工程项目发展,实现减排目标,对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做强做大公司主业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签订的协议需经过我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合作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协议的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签订后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我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披露。 四、备查文件 《中国航天万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风机制造有限公司与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共同推进海西大型风机制造基地的协议》。 上述投资行为为非关联方交易。由于上述项目投资行为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