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担保情况概述 因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拟向上海浦发银行福州分行借款3500万元,期限为5年,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借款基准利率,按月付息,按年还本,要求我公司提供担保。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兰溪公司”)的上述银行借款提供3850万元担保(为银行授信额度的1.1倍),担保的期限为5年。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是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该公司注册地点为福安市,法定代表人为李幼玲,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水力发电。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会计报表列示资产总额20305万元,负债总额983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8.42%。截止2010年3月31日,该公司会计报表列示资产总额19393万元,负债总额897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28%。 3、董事会审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期限为5年,借款担保金额为3850万元(为银行授信额度的1.1倍)。 4、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黄兰溪公司为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资产负债率 均低于70%,我公司为黄兰溪公司向上海浦发银行福州分行的借款提供担保,符合相关规定。为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银行借款提供3850万元担保(为银行授信额度的1.1倍)。 5、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0年6月8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44879.9万元,占200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1.17%,无逾期担保。如果实施上述担保,则对外担保金额累计48729.90万元,占200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3.85%。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O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