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5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5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参与表决的情况 公司董事9名,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名单如下: 罗红专、郑其桂、何邦恒、张成文、张斌、林国勋、林永经、张学清、徐军。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以及董事对每项议案审议情况和有关董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1、审议《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信托借款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更好地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结构,有效的降低融资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指定的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信托借款人民币本金总余额(时点数)不超过5000万元整(具体金额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指定的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为准),额度期限一年,信托借款利率按人行同期借款基准利率下浮,下浮幅度不低于10%(含10%),同时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备用借款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整,额度期限一年,额度项下借款利率按人行同期借款基准利率下浮10%。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向工商银行宁德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工商银行宁 德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1800万元,期限一年,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10%,借款的担保方式采用信用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七日